本所自111年1月起即開始受理凡符合111年度生活補助金資格之里民申請,惟本補助金係屬年度預算,為配合會計年度關帳撥款作業及維護里民權益,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111年11月30日前至本所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一、經費來源:
- 八里區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
- 八里污水處理廠敦親睦鄰回饋金
二、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任1項):
- 103年12月31日前設籍本區之一般區民。
- 104年1月1日(含當日)後遷入本區者,需設籍並居住本區滿10年得申請本補助。111年1月1日(含)後遷入本區者,不再受理本補助。
- 110年(含)前設籍本區連續滿10年,因故遷出需於遷回後設籍滿3年得重新提出申請本補助。
- 符合前三項任一補助資格者,其配偶因結婚並於1年內遷入本區 (如外籍配偶需取得國民身分證並設籍本區者),得於翌年申登完成後即可申請補助。
- 符合前三項任一補助資格者,其子女於本區辦理出生登記者,以設籍後之翌年得申請補助。另新生兒於12月出生者,得於翌年申登完成後即可申請補助。
- 原已符合資格提出申請並經本所審核通過者,凡因公立學校(限國中、國小)因就學因素,需將戶籍遷出本區,須於1年內遷回,並繳交戶口名簿影本、遷出地區之就學相關證明(限遷出地區係該校學區),於本所核定後恢復其領取資格。
- 區民戶籍由低額度補助里遷入高額度補助里者,仍維持領取低額度補助金,足3年後得改領高額度補助;若由區內高額度補助里遷至低額度補助里,則改領低額度補助。
- 上述設籍本區區民於年底發放日前因戶籍遷出,不予核發本補助金。(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者不予發放。)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四、應備資料:
- 八里區111年度區民生活補助金發放申請表。
- 申請人及受款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限淡水信用合作社、淡水一信、八里區農會、郵局之存摺)。
- 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另如申請人無法親自到場申請,得於申請表代辦委託書欄位簽名或蓋章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五、111年生活補助金預計於12月中旬可撥款,入帳日期另行公告;另為配合會計年度,凡1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之民眾,本所將於下一年度回饋金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補撥並另行公告撥款日;逾111年12月31日提出申請者,不再核發111年度生活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