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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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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金補助專區

下罟、長坑里營養補助
詳細內容


新北市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
辦理下罟里、長坑里營養補助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1. 於113年12月31日前已申請水電補助者。
  2. 103年12月31日前即設籍下罟、長坑里,至今仍持續設籍者。
  3. 103年12月31日前已設籍下罟、長坑里連續滿10年,因故遷出再遷回者,於遷回之日起滿6年者。
  4. 配偶已符合補助資格,於結婚登記1年內遷入者(外籍配偶為取得國民身分證),於設籍之翌年即可申請補助;未於1年內設籍者,需於設籍之日起滿3年。
  5. 父、母任一方已符合補助資格,其子女因出生設籍者,於設籍之翌年即可申請補助。另12月出生者,得於翌年申登完成後即可申請補助。
  6. 原已申請補助者因就學因素遷出(限公立國中、國小) 且於1年內遷回者,隔年可檢附申請資料及就學相關證明重新申請。
  7. 04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遷入者,需設籍10年始得申請;111年1月1日(含)起遷入者,不再受理本補助。

應備文件:
  1. 營養補助申請表。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需有詳細遷入、遷出記事,不可省略)。
  3. 申請人之印章(未滿18歲者,備法定代理人之印章)。
  4. 存摺帳號影本:申請人本人帳號(或戶籍內有補助資格者任1人之八里農會、郵局、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淡水信用合作社其中一家)。
  5. 申辦(受託)人印章、身分證。
  6. 因就學原因遷出,需檢附就學相關證明。
補助金額:
  1. 下罟里4鄰至6鄰每人每年補助5,400元。
  2. 下罟里2鄰至3鄰每人每年補助4,800元。
  3. 下罟里其他鄰別每人每年補助3,600元。
  4. 長坑里每人每年補助3,000元。

核發方式:每年撥款1次(核發前一年度),以轉帳方式撥入受款人之帳戶。

注意事項:
  1. 由里民主動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申請人印章、本區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申辦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所民政災防課辦理。
  2. 已申請有案之受補助人不須每年重新申請,但戶籍有異動者,應重新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3. 本項補助每年撥款一次(核撥前一年度),以轉帳方式匯入受款人之帳戶(受款人需為戶內有補助資格者),本所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名冊清查,於補助年度內死亡或遷出者,不予核發。
  4. 受補助者戶籍異動由低額度補助遷入高額度補助者,仍維持領取低額度補助金,6年後得改領高額度補助;若由高額度補助遷至低額度補助,則改領低額度補助。
  5. 由新北市政府納入預算方式並由本所依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利益衝突迴避
  1.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倘申請(者)單位負責人為前揭法規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依規定於申請前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檔案下載
  1. 下罟、長坑里營養補助金申請表
  2. 營養補助金申請表-更改帳戶專用
  3. 死亡變更帳號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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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