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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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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納保對象:
  1.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1.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者。
    2. 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1. 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不論年資及金額)。
      2. 98年1月1日以後至112年9月30日前領取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
    3. 112年9月30日前曾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
      1. 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及金額不列入計算)。
      2. 98年1月1日以後至112年9月30日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
  2.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者,於請領給付後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3. 國民年金法施行15年後(112年10月1日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4. 已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者(含參加裁減資遣人員繼續加保、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繼續加保、職災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者),在加保期間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5. 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因未計勞保年資,如果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情形符合前述第一項的 ( 二 ) 或 ( 三 ) 的情形,仍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6. 年滿 25 歲服替代役者,於參加替代役保險(非軍保)期間,仍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7. 旅居海外之國民,如果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戶籍遷出國外(非除國籍),則在遷出國外期間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如戶籍未遷出國外或已恢復戶籍,且符合前述第一項國民年金加保資格,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說明:(須為國民年金納保對象):
  1. 全家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3條,鎖定全家人口,其應計算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其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0%。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被保險人自付比率45%。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
    3. 申請所需文件、證明資料及法令規定,連結下載之。
  3. 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應提憑證明文件:
    1.  新北市八里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2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年滿16歲以上25歲以下在學者,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 明正本、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 致不能工作)、服役(刑)證明、失蹤滿6個月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非設籍本縣市民眾須檢附)、未設有戶籍配偶之護照影本及居留證等相關文件、退休俸等。
    3.  委任代理人者,應檢具代申請書委託(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相關資訊洽詢電話:2610-2621 分機161 社會人文課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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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類型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 icon_odt icon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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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