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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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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金補助專區

下罟、長坑里水電補助
詳細內容


新北市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
辦理下罟里、長坑里水電費補助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1. 於103年12月31日前設籍前設籍下罟里、長坑里之一般居民,或於103年12月31日前即設籍本區其他里後遷至此2里達3年者。
  2. 104年1月1日(含當日)後遷入者,需設籍10年得申請本補助。111年1月1日(含)後遷入本區者,不再受理本補助。
  3. 103年(含)前曾設籍此2里連續滿10年,因故遷出需於遷回後設籍滿3年得重新提出申請補助。
  4. 符合前三項任一補助資格者,其配偶因結婚並於1年內遷入 (如外籍配偶需取得國民身分證並設籍),得於翌年即可申請補助。
  5. 符合前三項任一補助資格者,其子女出生設籍者,於完成登記後即可申請。
  6. 原已符合補助資格者因公立學校(限國中、國小)就學因素將戶籍遷出本區,需於1年內遷回,於遷回後隔年繳交戶口名簿影本、遷出地區之就學相關證明(限遷出地區係該校學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於本所核定後恢復其領取資格。
應備文件:
  1. 水電補助申請表。
  2. 戶口名簿。
  3. 申請人之印章(未滿18歲者,備法定代理人之印章)。
  4. 存摺帳號影本:每戶一個帳號(須戶籍內有補助資格者任1人之八里農會、郵局、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淡水信用合作社其中一家)。
  5. 水、電費單據(同戶籍地非營業用)。
  6. 申辦(受託)人印章、身分證。
補助金額:
  1. 下罟里4鄰至6鄰每人每月最高補貼水電費450元。
  2. 下罟里2鄰至3鄰每人每月最高補貼水電費400元。
  3. 下罟里其他鄰別及長坑里全里每人每月最高補貼水電費300元。
※實際核撥金額需依據台電公司及自來水公司提供該用戶前一年度之水電費資料查核(實際水電費若超過補貼金額則以補貼金額全額補助,若水電費金額低於補貼金額則以實際金額減一元補助)。
核發方式:
每年撥款1次(核發前一年度),以轉帳方式撥入受款人之帳戶。
注意事項:
補助需主動提出申請,於申請之次月開始計算補助;戶籍遷出者當月即喪失補助資格。。

※ 利益衝突迴避
  1.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倘申請(者)單位負責人為前揭法規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依規定於申請前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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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罟里、長坑里水電補助申請書 下載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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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