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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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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簡介

壹、調解會簡介
  本區調解會係由具有法律知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組成,為區民排解紛爭,化干戈為玉帛,歡迎多加利用。本會位於區公所內,電話02-26102621轉128;傳真:02-26104848。
 
貳、調解事項
  1. 民事事件:債務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民事事件。
  2.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公然侮辱、毀謗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備註:
    1. 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2. 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者屬刑事事件,無人員傷亡者屬民事事件。
 
※以下之民事事件不得要求調解:
  1. 離婚、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監護權、收養、繼承權拋棄等。
  2. 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暴利行為之事項。
  3. 死亡宣告、監護之宣告、輔助之宣告、假扣押、假處分、公證等。
  4. 未為建物登記之所有權移轉、爭執土地地界所在、土地分割、設定抵押權、 動產質權設定等。
  5.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參、調解事件之管轄
  1. 兩造均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 兩造不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肆、聲請手續
  1. (請親至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諮詢電話02-26102621轉128)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以填寫聲請調解書併同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相對人姓名、地址及相關證據資料提出聲請,擇期(約10天左右)進行調解。
  2. 線上申請:按此連結新北市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進行申請。
    備註:如屬車禍案件,相對人之姓名、地址及研判肇事責任之初判表可逕向受理該案件之警員申請。
 
伍、調解之效力
  1.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3.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4. 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訴訟終結。原告得於送達法院核定調解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5.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 回告訴或自訴。
 
陸、表單下載
  1. 調解申請書:
    1. 通用調解聲請書Excel檔ODF檔
    2. 車禍事件調解聲請書Word檔ODF檔
    3. 警察單位調解案件轉介單Word檔ODF檔
  2. 委任書Word檔ODF檔
 
※調解委員名冊
職稱 姓名 性別 職稱 姓名 性別
主席 張義忠 委員 莊國份
委員 蔡淑貞 委員 張萬吉
委員 黃敏娟 委員 謝郁文
委員 陳美雀 委員 翁銘杰
委員 徐偉勛      
 
免費律師法律諮詢
※每週(一)、(三)及(四)下午2點20分;每週(二)上午9點20分於本所民政災防課接受現場登記申請。(建議當日先來電詢問,律師是否請假,避免白跑)
※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本所聘請陳俊言律師及林明勳律師擔任調解委員會法律諮詢顧問,免費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時間及地點如下
服務律師 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備註
陳俊言律師 每週(一)下午2時30分~下午4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林萬憲律師 每週(二)上午9時30分~上午11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趙政揚律師 每週(三)下午2時30分~下午4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林明勳律師 每週(四)下午2時30分~下午4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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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