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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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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簡介

壹、調解會簡介
  1. 本區調解會係由具有法律知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組成,為區民排解紛爭,化干戈為玉帛,歡迎多加利用。
  2. 調解會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下午5:00)。(*中午12:00~13:00為午休時間)
聯絡電話:(02)2610-2621分機128、117
傳真號碼:26104848
 
貳、調解事項
  1. 民事事件:債務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民事事件。
  2.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公然侮辱、毀謗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備註:
    • 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 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者屬刑事事件,無人員傷亡者屬民事事件。
 
※以下之民事事件不得要求調解:
  1. 離婚、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監護權、收養、繼承權拋棄等。
  2. 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暴利行為之事項。
  3. 死亡宣告、監護之宣告、輔助之宣告、假扣押、假處分、公證等。
  4. 未為建物登記之所有權移轉、爭執土地地界所在、土地分割、設定抵押權、 動產質權設定等。
  5.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參、調解事件之管轄
  1. 兩造均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 兩造不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肆、聲請手續
  1. (請親至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諮詢電話02-26102621轉128)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以填寫聲請調解書併同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相對人姓名、地址及相關證據資料提出聲請,擇期(約10天左右)進行調解。
  2. 線上申請:按此連結新北市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進行申請。
    備註:如屬車禍案件,相對人之姓名、地址及研判肇事責任之初判表可逕向受理該案件之警員申請。
 
伍、調解之效力
  1.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3.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4. 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訴訟終結。原告得於送達法院核定調解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5.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 回告訴或自訴。
 
陸、表單下載
  1. 調解申請書:
  2. 委任書Word檔ODF檔
 
※調解委員名冊
職稱 姓名 性別 職稱 姓名 性別
主席 張義忠 委員 莊國份
委員 蔡淑貞 委員 張萬吉
委員 黃敏娟 委員 謝郁文
委員 陳美雀 委員 翁銘杰
委員 徐偉勛      
 
免費律師法律諮詢
※每週(一)、(三)及(四)下午2點20分;每週(二)上午9點20分於本所民政災防課接受現場登記申請。(建議當日先來電詢問,律師是否請假,避免白跑)
※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本所聘請陳俊言律師及林明勳律師擔任調解委員會法律諮詢顧問,免費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時間及地點如下
服務律師 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備註
陳俊言律師 每週(一)下午2時30分~下午4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林萬憲律師 每週(二)上午9時30分~上午11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趙政揚律師 每週(三)下午2時30分~下午4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林明勳律師 每週(四)下午2時30分~下午4時30分 八里區公所1樓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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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