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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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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金補助專區

八里區區民喪葬補助
詳細內容


依據:
  1. 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2.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營運回饋金核發補助實施要點
申請條件:
        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區滿三年之區民死亡,每人補助喪葬費新臺幣參萬元整,若因肺癌死亡者補助新臺幣陸萬元整
        (如同時符合本所相關喪葬補助申請資格者,擇優核給;另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者不符申請資格) 。
受款人資格(依民法順序):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姐妹
  4. 祖父母
  5. 其他(托養或社會福利團體)
補助金額:
  1. 往生者因肺癌死亡得申請本補助費6萬元整。
  2. 往生者因肺癌以外死亡得申請本補助費3萬元整。
申請辦法:
受理申請期限為各該年度12月31日止,中止日如遇例假日不順延,但11月及12月往生者得延至次年度2月底前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 死亡者除戶謄本(全戶,記事欄請勿省略)
  2. 死亡證明書正本。
  3. 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申請人親自辦理者免附)。
  4.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印章。
  5. 遷徙紀錄證明書。
  6. 申請人如與死亡者不同戶籍,需另檢附全戶謄本。
※ 利益衝突迴避
  1.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倘申請(者)單位負責人為前揭法規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依規定於申請前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相關資訊洽詢電話:2610-2621 分機159 徐小姐 分機172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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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類型
喪葬補助申請書 icon_pdf
一次告知單 icon_pdf
  • 瀏覽人次:2392 人
  • 更新日期: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