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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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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金補助專區

新北市八里區運用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補助八里區原住民辦理豐年祭及觀摩研習等相關活動
詳細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 補助項目與預算:補助本區原住民辦理豐年祭及觀摩研習等相關活動,經費計新臺幣25萬元整。
  2. 申請資格條件:由新北市政府納入預算補助,俟預算通過後由本區原住民協會提送計畫經本所核定後,依政府採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如申請人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者,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申請人應檢附「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填寫表明身分關係以避免裁罰。
  4. 補助案審查方式:由受補助單位於執行完畢後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憑證及領款收據核撥經費。
  5. 申請期間: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查原則,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開始前提出申請,受理時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6.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計新臺幣25萬元整。
三、檔案下載/查詢
  1. 新北市八里區運用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辦理113年度補助八里區原住民辦理豐年祭及觀摩研習等相關活動計畫書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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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