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回饋金補助專區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運用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補助八里區農會及漁會辦理提升本區農漁業文化與生活品質及推廣地方特色農漁產品活動
詳細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 補助項目與預算:補助八里區農會及漁會辦理提升本區農漁業文化與生活品質及推廣地方特色農漁產品活動,經費計新臺幣150萬元整。
  2. 申請資格條件:由新北市政府納入預算補助,俟預算通過後由八里農會、淡水區漁會提送計畫經本所核定後,依政府採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如申請人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者,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申請人應檢附「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填寫表明身分關係以避免裁罰。
  4. 補助案審查方式:由受補助單位於執行完畢後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憑證及領款收據核撥經費。
  5.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 補助八里區農會,計新臺幣100萬元整。
    2. 補助淡水區漁會,計新臺幣50萬元整。
  6. 申請期間: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查原則,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開始前提出申請,受理時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檔案下載/查詢
  1. 新北市八里區運用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辦理112年度補助八里區農會及漁會辦理提升本區農漁業文化與生活品質及推廣地方特色農漁產品活動計畫書
  2.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瀏覽人次:311 人
  • 更新日期: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