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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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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園地

政治獻金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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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公司,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2. 營利事業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政治獻金,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3. 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政治獻金,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
  4. 捐贈政治獻金前,請先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相關規範,確保合法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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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