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污水處理廠敦親睦鄰回饋金
辦理頂罟里、埤頭里、舊城里、大崁里及訊塘里水電補助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辦理頂罟里、埤頭里、舊城里、大崁里及訊塘里水電補助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 於103年12月31日前設籍頂罟里、埤頭里、舊城里、大崁里及訊塘里之一般居民,或於103年12月31日前即設籍本區其他里後遷至此5里達3年者。
- 104年1月1日(含當日)後遷入者,需設籍10年得申請本補助。111年1月1日(含)後遷入本區者,不再受理本補助。
- 103年(含)前曾設籍補助里連續滿10年,因故遷出需於遷回後設籍滿3年得重新申請本補助。
- 符合前三項任一補助資格者,其配偶因結婚並於1年內遷入 (如外籍配偶需取得國民身分證並設籍),得於翌年即可申請補助。
- 符合前三項任一補助資格者,其子女出生設籍者,於完成登記後即可申請補助。
- 原已符合補助資格者因公立學校(限國中、國小)就學因素將戶籍遷出,需於1年內遷回,於遷回後隔年繳交戶口名簿影本、遷出地區之就學相關證明(限遷出地區係該校學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於本所核定後恢復其領取資格。
應備文件:
- 水電補助申請表。
- 戶口名簿。
- 申請人之印章(未滿18歲者,備法定代理人之印章)。
- 存摺帳號影本:每戶一個帳號(須戶籍內有補助資格者任1人之八里農會、郵局、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淡水信用合作社其中一家之帳戶)。
- 申辦(受託)人印章、身分證。
補助金額:
- 頂罟里每人每月補助水電費新臺幣200元。
- 埤頭里每人每月補助水電費新臺幣100元。
- 舊城里、大崁里及訊塘里每人每月補助水電費新臺幣50元。
※補助里間住址有異動者,請至本所辦理變更,以維護權益。
核發方式:
每年撥款1次(核發前一年度),以轉帳方式撥入受款人之帳戶。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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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方式:
每年撥款1次(核發前一年度),以轉帳方式撥入受款人之帳戶。
注意事項:
- 本項補助需主動提出申請,於申請之次月開始計算補助;戶籍遷出者當月即喪失補助資格。
- 補助里間住址有異動者,請至本所辦理變更,以維護權益。
-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倘申請(者)單位負責人為前揭法規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依規定於申請前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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