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申請條件及發放額度。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 自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遷出或自本市公墓起掘骨灰(骸)次日起1年內完成環保葬。
- .完成前述環保葬次日起1個月內,向新北市殯儀館服務中心臨櫃申辦。
- 申請人及亡者不限新北市民。
- 環保葬地點不限於新北市。
(二)鼓勵金發放額度:
- 自新北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2萬元。
- 自新北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灰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 自新北市公立公墓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 自新北市公立公墓範圍外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