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減輕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大專校院者之家庭經濟負擔,提供生活扶助,以協助該勞工儘速就業,特辦理本項補助。
- 旨揭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申請已列入本市區公所跨區服務項目,請於114年7月21日起至8月2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受理期間,協助檢視應備文件齊備,並將案件寄送本局審核。
- 本補助對象為至114年3月7日止已設籍本市且達4個月以上,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者。或勞工於114年3月7日已就業,且於前1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本補助案每學期公告辦理1次,補助額度為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1,800元。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五專前3年學生、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