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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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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專區

113年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宣導
發佈日期
2024-04-11
截止日期
2024-12-31
發布單位
八里區公所
類      別
宣導專區
內  容


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
1.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 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4. 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 酒精度7度以下酒品,依規定應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
7.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8. 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9. 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10.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品質有保障。
11.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2.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3.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4.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5.鼻菸、嚼菸及其他菸品(含加熱菸),禁止隨身攜帶入境,違反者 沒入並罰鍰。
16.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7.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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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