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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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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新北市中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 應計算人口範圍:
    •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 配偶。
      • 一親等直系血親。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 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 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 在學領有公費。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 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 審查標準:
      •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
      •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5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650萬元。
  • 補助項目:
    • 列冊中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036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補助新臺幣5,420元。
    • 補助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二分之一。
    • 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補助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全額。
(依里別單一櫃台辦理) 洽詢電話:2610-2621
③ 荖阡里 – 李小姐 (分機172)
④ 長坑里 – 張小姐 (分機171)
⑤ 下罟里 – 廖先生 (分機169)
⑥ 埤頭、頂罟里 – 林小姐 (分機168)
⑦ 舊城里 – 呂小姐 (分機167)
⑧ 訊塘里 – 謝先生 (分機165)
⑨ 龍源里 – 莊小姐 (分機166)
⑩ 米倉、大崁里 – 張小姐 (分機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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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類型
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新表 icon_pdf
應備資料表 icon_pdf
  • 瀏覽人次:823 人
  • 更新日期: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