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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老人
一、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二點五倍
-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公告標準為限。
-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二、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
- 中低1.5倍每月補助 8,329元
- 中低2.5倍每月補助 4,164元
三、相關連結
(依里別單一櫃台辦理) 洽詢電話:2610-2621
③ 長坑里 – 張小姐 (分機172)
④ 荖阡里 – 郭先生 (分機171)
⑤ 下罟里 – 廖先生 (分機169)
⑥ 埤頭、頂罟里 – 陳小姐 (分機168)
⑦ 舊城里 – 張小姐 (分機167)
⑧ 龍源里 – 莊小姐 (分機166)
⑨ 訊塘里 – (分機165)
⑩ 米倉、大崁里 – 呂小姐 (分機163)
檔案下載
文件名稱 |
類型 |
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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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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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