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低收入戶

  1. 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任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1. 應計算人口範圍:
    •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 配偶。
      2. 一親等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 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 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5.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6. 在學領有公費。
      7.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8.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9. 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1. 審查標準:
      1.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90,000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450萬元。
  2. 補助內容:
    1. 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998元。
    2. 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假日上課、遠距教學、博士班、碩士班、公費安置收容及在學公費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6,803元(申請人需每學年度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3. 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20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9455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8,302元;同時為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其補助款擇優領取。
(依里別單一櫃台辦理) 洽詢電話:2610-2621
③ 荖阡里 – 李小姐 (分機172)
④ 長坑里 – 張小姐 (分機171)
⑤ 下罟里 – 廖先生 (分機169)
⑥ 埤頭、頂罟里 – 林小姐 (分機168)
⑦ 舊城里 – 呂小姐 (分機167)
⑧ 訊塘里 – 謝先生 (分機165)
⑨ 龍源里 – 莊小姐 (分機166)
⑩ 米倉、大崁里 – 張小姐 (分機163)

檔案下載
文件名稱 類型
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新表 icon_pdf
應備資料表 icon_pdf
  • 瀏覽人次:716 人
  • 更新日期:2023-12-29